广西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44件,408人获刑!

时间:2020-08-07 09:00:07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20年7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个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吴某、闫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7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五个罪名,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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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亨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有黑必扫,
除恶务尽。
朗朗乾坤,
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
 
  7月25日至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结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共计44件408人,其中包括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钦州苏某等56人涉黑案、自治区扫黑办督办的河池罗某等11人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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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洋、宋传辉等5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这是中央部署专项斗争以来,广西高院开展的第6次集中宣判行动,展示了广西法院开展“案件清结”和“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行动的战果,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期盼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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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的攻坚之年。今年以来,广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在紧扣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抓好整改的同时,组织全区法院准确把握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认清形势,把握任务,紧盯“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迅速开展“六清”行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专项斗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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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府城帮”重大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
 
  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2020年6月底,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740件,审结628件,结案率为84.86%。其中,一审受理涉黑案件124件,已判决89件,结案率为71.77%;一审受理涉恶案件616件,审结涉恶案件539件,结案率为87.50%。截止2020年4月底,全区法院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存量154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4至7月份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118件,结案率76.62%,坚决完成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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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宗勇等11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在审结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财产性判项的案件有255件,判处涉案财物价值共计42944.53万元;已执结126件,依法执行涉案财物19424.45万元,执行到位率为45.23%,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一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以“案件清底”“黑财见底”为重点,紧盯“六清”行动工作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办案力度,聚焦大要案攻坚,严守办案质量底线,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加强宣传攻势,确保如期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业绩清单”。

作者:  编辑:方舟  责任编辑:韦博华 黄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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