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1-02-09 08:45:46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特别是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增加,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需求也将随之大幅度提升。为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满足检测需求,现就做好核酸检测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服务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辖区内检测资源的统筹调度,在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的同时,通过科学布局检测资源、调动机动检测力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工作时间、采样地点、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等,要求各核酸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本地健康码相关联,便于群众查询使用。

  二、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核酸检测机构要全面推行预约服务,为群众提供电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现场等不同采样预约方式,实现分时段、错峰采样,尽量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察费。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网上支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扩大农村地区检测服务供给

  各地要落实《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实验室负责检测。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移动检测车,采取下乡巡回检测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

  四、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采样、保存、运输、处理、检测、结果反馈等工作。对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医务人员持续开展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大质评频次,及时反馈通报质评结果。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要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

  五、加强采样检测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不断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疫意识。核酸检测机构要落实预约采样、间隔采样时间段,加强通风和环境清洁消毒等措施。从事采样的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标准规范实施手卫生。引导群众自行到现场采样,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要指导群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注意咳嗽礼仪,采样后尽快离开现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2月5日

  编辑:陆彩娟    终审:韦博华 黄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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