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时间:2022-12-27 08:21:44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编辑:李小锋  责编:刘阳  终审:黄彬群   

相关阅读
  • 儿科专家:儿童感染新冠应科学用药
  • 感染了出现发烧如何处理?如何判断症状
  • 港南区启动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
  • 老年人如何居家治疗?婴幼儿感染后如何
  •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